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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与宗庆后再度对攻
□本报记者 温淑萍 发自上海
发布日期:2007-7-16   查看次数:687 【字号 】【打印】【关闭

      7月12日,法国达能集团就娃哈哈商标事件及针对娃哈哈的商标许可合同终止仲裁反请求等诸多问题举行了媒体见面会。

      而就在4天前,7月8日,宗庆后刚刚做客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细述与达能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合同》、申请仲裁等一系列问题的来龙去脉。双方的媒体大战,使备受人们关注的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商标纠纷再度升温。

      7月12日,法国达能集团就娃哈哈商标事件及针对娃哈哈的商标许可合同终止仲裁反请求等诸多问题举行了媒体见面会。

      而就在4天前,7月8日,宗庆后刚刚做客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细述与达能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合同》、申请仲裁等一系列问题的来龙去脉。

      7月3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邀请国内外300多家媒体召开见面会,说明“真相”。

      对于此次媒体见面会,达能称,近日来,娃哈哈多次发表了对商标纠纷事件的看法,如果达能再没有声音,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也对达能造成不利。

      双方的媒体大战,使备受人们关注的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商标纠纷再度升温。是否会将整个事件升级,目前还不得而知。

是否阴阳合同

      宗庆后7月8日做客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时提出,其当年在国家商标局不同意达能、娃哈哈双方已经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的情况下,与达能私下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完全是出于讲信誉的考虑,但同时也是违心的。

      宗庆后称,达能在两次董事会上都提出要求,《商标许可合同》不能违背原来合资后商标转让给达能的利益跟权利,而且不能变更《商标转让协议》的内容,明摆着就叫你签一个名为许可、实为转让的《商标许可合同》。

      后来,宗庆后把《商标许可合同》称为阴合同,国家不予批准的《商标转让协议》称为阳合同。宗庆后用阴阳来形容阴合同有见不得阳光的地方。

      对此,达能表示,不赞同阴阳合同之说,阳合同表明经过政府备案,可以让人看到;而阴合同,隐含里面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拿不到台上来,而事实是阴合同里没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达能方没有任何理亏的现象,倒是娃哈哈严重违约。

      按达能的说法,这份合同的诞生,时间要追溯到1996年。

      1993年前后,宗庆后从保健品市场撤出,转入饮料领域后,陷入了寻找不到主打产品的困境,他先后开发出酸梅饮、关帝白酒、清凉露、平安感冒液等新品。合资之年,娃哈哈已盛名在外。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组建5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占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的股份。

      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达能,使达能股份跃升为51%,顺其自然地走上了绝对控股的地位。此时,达能认为,既然主打品牌是“娃哈哈”,那娃哈哈的商标权就应该转归合资公司所有,宗庆后也认为这样比较合理。于是在国家商标局拒绝的情况下,与达能补签了一份《商标许可合同》。也正是这份合同,使得宗庆后在日后叫苦不迭。

      按照宗庆后与达能补签的《商标许可合同》的规定,娃哈哈集团已将娃哈哈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了达能与娃哈哈成立的合资公司,未经外方同意,娃哈哈集团不得使用娃哈哈品牌单独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后来,宗庆后直接或间接投资成立了27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到2006年总资产已达到56亿元,其产品的年利润率达到10亿多元。“这给达能造成了直接威胁,于是才有了达能的强行并购。进而,合作内幕一层层展开,见不得阳光的‘阴合同’就此浮出水面。”一位业内人士说。

      面对这份合同,宗庆后称,当时错了,欺骗了国家,欺骗了政府。“但我现在要纠正,可不可以?”于是娃哈哈集团率先向杭州仲裁委提出终止商标转让仲裁申请。

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娃哈哈集团认为,由于娃哈哈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一直没有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许可,因此其与达能当初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6月14日,杭州仲裁委正式受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

      该申请要求确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娃哈哈——合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


[1] [2]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7-16 A09版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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