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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护子与公安“斗法”
□本报记者 王 琪 发自内蒙古通辽
发布日期:2007-4-9   查看次数:2974 【字号 】【打印】【关闭
    6月16日上午,事态开始变化。黑春风被停止防暴大队大队长职务,配枪被收缴。下午4点左右,事发当晚最先赶到现场的唐伟强、张洪生、王志伟3人的工作证被收缴,正式接受检察院审查。

    唐伟强说,在这次审查中,检察官很在意两个问题——“你们有什么权力带人?你有什么权力喊增援?”
 
    虽然身着警察服装,开着警车,但包括唐伟强等人在内的当晚出警的巡逻民警,几乎都是通辽市公安局的招聘民警。按照内部规定,没有正式民警带队,招聘民警不能独立执法。
 
    事有凑巧,6月15日前,防暴大队的大量正式民警被公安局抽调去参加封闭式培训,治安巡逻任务落到了招聘民警的身上。
 
    唐伟强说,面对检察官的质询,他曾和对方探讨:“如果我们看到这样的事情不管,万一打出大事来,这算什么行为?检察官说,‘是不作为’。”
 
    这次审查草草结束。
 
    当天晚上,检察院扩大了审查范围。6月15日晚第二批赶到现场的巡逻民警石勇被叫到了科尔沁公安分局。事发当晚,石勇从张韬、张健的朋友苏和的手中夺下了一根伸缩式警棍。在回防暴大队的途中,与张韬同乘一辆警车的石勇见其不断用脚踢车门,于是将其按住。
 
    17日下午,唐伟强、张洪生、王志伟、石勇、王哲5名巡逻民警被带往科尔沁检察院。当天下午被刑拘,羁押至通辽市河西看守所。
 
    检察院讯问笔录卷宗显示,检察机关希望从口供中得到一个结论:防暴大队队长黑春风打了张健。

    但5名巡逻民警都没有作出这样的供述。
 
    黑春风觉察到了逼近的危机,这个特种兵出身的警察说检察院“不按套路出牌”的调查,让人很绝望,他于是开始逃亡。17日当晚,检察院的3台警车悄悄布置到黑春风家周围的巷子里时,他已经躲起来了。

辗转关押后被判罪

    在被关押到河西看守所后不久,王哲供述:我看到唐伟强打了张健,石勇在车上打了张韬。而事实上,6月15日当天,在唐伟强与张健有直接接触的时候,王哲还没有赶到事发现场。

    这个27岁的年轻人在作出上述口供后被取保候审。而他的另外3名同事则被关押至2007年3月24日。

    在9个多月时间里,唐伟强和石勇被先后辗转关押到4个地方。在被从河西看守所转押至科尔沁中旗保康看守所后,唐伟强说检察官对他“耍了手段”。

    “他们说石勇已经放了,只要我承认3件事,也可以给我办取保。”唐伟强说,“这3件事是:承认我打了人,供认石勇和黑春风打了人。”

    第二次被转监时,唐伟强发现石勇并未被释放。

    频频的转监,被当事人认为是检察院的一种手段。据石勇说,一名副检察长曾警告他,如果他不老实交代,“我们让你住遍内蒙古所有的看守所,让老犯收拾你”。

    2006年9月底,通辽市检察院开始着手安排起诉,该案的审查起诉最后被交给了该院的下级单位——科尔沁左翼后旗检察院。

    此案前后两次在科尔沁左翼后旗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明知自己无独立执法权,在没有正式警察和请示领导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被害人(张韬、张健)带回防暴大队,在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已经触犯刑法,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中关于张健“轻伤,十级伤残”的结论,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被认定为轻微伤。据了解,张健伤情经过了两次鉴定,轻微伤是第二次鉴定的结果。张健的具体伤情为:头皮裂伤。

    被告人辩护律师当庭作了无罪辩护,认为3名被告人当天将张韬等人带回防暴大队是履行职务行为,没有正式民警在场不是当事人造成;当天被告人通过对讲机群呼功能呼叫增援,领导未予以阻止,应视为默许;张韬、张健在被告人赶到之前,已与赵占成等发生殴打,公诉机关将两人的伤情全部归咎于被告人,事实不清。

    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控诉观点及要求。后旗法院下达的(2007)后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写道:作为招聘民警的三被告人虽在执行公务,但遇到突发事件时,明知自己无独立办案权,应当请示领导而未请示,擅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鉴于三被告人的主观动机非为个人恩怨而是执行公务,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最后判定,3名被告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第二天,法院对3人予以取保候审。

司法“丑事”的连锁反应

    “谁知道下一次碰到的会不会是检察长的儿子?”有巡逻民警这样说。据透露,曾积极投身于通辽社会治安巡逻的招聘民警,在“6?15”事件发生后常把警车开到偏僻的地方躲起来,或者“东边干仗(打架斗殴),我往西边走”。

    为了补充警力,通辽市公安局在获得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招聘了大量“招聘民警”,他们没有独立执法权。这最终成为通辽市检察机关控诉“6?15”事件3名当事人犯下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原因。

    检察院的强硬态度,促使公安局冷落并最终放弃了为该局执行公务而被羁押的3名招聘民警。坊间认为,这是公安局在这场风波中采取的“丢车保帅”策略。与公安局态度转变相对应的是,“6?15”事件案第一次开庭时,科尔沁公安分局派了一名副局长到庭旁听;第二次开庭时,再无人问津。

    3名在事件发生之后承担了全部风险的招聘民警,每月只有420元工资。他们和其他的招聘民警一样,总是冲在当地社会治安工作的第一线。

    据透露,张继勋和张亚明高调介入“6?15”事件的行为,曾受到通辽市委有关领导的劝阻。通辽市政法委书记辛金山曾在电话中与张继勋激烈争执,但效果甚微。

    2006年6月19日的一次意外,稍微改变了这种剑拔弩张的紧张局势。这天上午,防暴大队的40余名招聘民警集体着装,列队,向市委走去。

    这一举动拯救了黑春风,也拯救了可能牵涉其中的公安系统的其他领导干部。当天,通辽市委召集公安局和检察院开协调会,有关领导明确表态:不准再扩大事态,不准再抓人,已经抓了的要放掉。

    不久后,检察长张继勋平调至呼伦贝尔市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的儿子张韬,也不再是共青团通辽市委的办公室主任。

    4月2日上午,春光明媚。通辽市委一名常委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这是通辽的一件丑事,一件很不光彩的事,它掺杂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在里面。”


[1] [2]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4-09 A07版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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