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近8年时间,震惊全国的涂景新案终于尘埃落定。 再千万富翁--死缓--无罪释放的转换中,涂景新经历了悲喜交织的人生戏剧。专家认为,“红帽子”已经不可能再出现,但中国民营企业因戴过“红帽子”而引起的官司并没有就此而结束。
涂景新与“新大地”
2007年1月5日,暖阳高照,南昌市八一广场西侧的江西省展览中心门前,车水马龙,人来人往,一派繁华兴盛景象。
然而,这繁华兴盛却早已不再属于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地”公司),当年“国内四大著名IT卖场之一”的名号也早已雨打风吹去。“新大地”公司租赁江西省展览中心场地经营IT产品长达13年。
提起“新大地”,在南昌可谓无人不知,它是江西省最大的电脑及其配件和数码产品集散地,其无形资产达数千万元,享誉赣鄱。
去年7月,在展览中心挂了13年的“新大地”招牌就被摘下,由“江西东方电脑城”取而代之,继续经营电脑、数码、通讯等产品。从此,“新大地”走出了南昌人的视线,退出了IT舞台。
发展一片看好的“新大地”公司何故突然消失?其背后却埋藏着一个长期以来争议颇大的案情。
事情得追溯到1992年,当时身在海南闯荡的涂景新得知,江西省展览中心因长期闲置,当地政府拟招商出租。他对此项目产生了兴趣,虽然当时的涂景新已是当地知名的个体老板,但要拿下这个工程至少需要投入近千万元,不借助贷款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涂景新的个体户身份却无法从金融机构贷到款。
这时,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下称海南机设公司)进入了涂景新的视野。1992年间,涂景新将江西省农行信托部的经理介绍给海南机设公司的负责人,申明江西省农行愿为其贷款,条件是需要认购江西省农行信托300万元股权,并指定要用涂的房产抵押,同时要有国有企业提供担保。
1993年初,涂景新经与海南机设公司协议挂靠,由海南机设公司出具资信证明,涂景新出资成立江西新大地公司。双方约定:海南机设公司不出资不派人管理,只出具相关资信证明,并适当收取管理费;新大地公司涂景新独立出资经营、管理,适当交给海南机设公司管理费。
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1993年2月6日,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承包江西省展览中心展厅2万平方米展馆开发为商业市场,租赁合作期为13年,即从1993年1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准备改造出租。3月27日,海南机设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装修改造。同年4月10日,经江西省工商局批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成立,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代表为涂景新。
新大地租赁展览中心场地后,瞄准了当时江西空白的IT产品市场,生意一直如日中天,甚至被当时坊间形容日进斗金,成为了名噪南北的电脑城,涂景新也由此成为了在南昌响当当的商界人物。红极一时的涂景新还被选为江西省工商联第七届常委、江西省政协委员。
源起于公私之争
新大地公司的这种挂靠行为,是当时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人们称这种企业为“红帽子”企业。后来随着1994年《公司法》颁布实施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全国有许多挂靠的企业纷纷抓住机遇,办理手续明确产权。但遗憾的是,涂景新并没有抓住这次摘帽脱钩的机遇,办理脱钩手续,这才导致日后的变故,为自己埋下了“祸根”。
记者了解到,在挂靠后,新大地公司的法律顾问曾多次向涂景新提出尽快明晰产权、与海南方面脱钩的意见,但未被及时采纳。直到1999年1月,新大地公司才与海南机设公司协商“脱钩”。涂景新在与海南机设公司谈判脱钩事宜时,涂景新同意支付海南机设公司33万元作为补偿,并在江西省工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恢复了企业的私有性质。
然而,就在双方脱钩的10个月后,海南机设公司进行了领导班子调整,新上任的总经理否定前任经理办理的脱钩手续,海南省纪检、监察部门在立案查处该公司总经理黄智忠的同时,也把涂景新作为连带对象一并列入查处。
一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新大地当时生意兴隆时月纯利润可达130万之多,受利益的驱动,海南机设公司新任领导班子称原班子签订的脱钩《协议书》为非法的无效协议,希望涂景新将补偿款至少调至60万,可涂认为新大地是自己投资、自己经营的,只是戴了“红帽子”而已,便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随着海南司法部门的介入,1999年10月29日、12月27日,海南省财政厅便先后向江西省工商局提交了《关于变更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的函》、《关于要求恢复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公司国有性质与名称的函》。2000年1月5日,江西省工商局对江西新大地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恢复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名称及全民所有制性质。
1999年11月5日,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以涉嫌贪污罪将涂景新夫妇逮捕并提起公诉。
2003年5月1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涂景新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涂景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被告人亦分别受到刑罚制裁。
一审查明:1993年4月,作为海南机设公司下属公司,经江西工商部门核准,江西省新大地总公司成立,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为涂景新。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期间,涂景新、王慧艳指使新大地总公司出纳黄涛、万爱春在南昌市商业银行开设9个个人储蓄账户,将新大地总公司的部分收入不入账,分别存入上述个人账户,共计人民币2556万元,供个人支配使用;1999年1月5日,黄智忠擅自与涂景新商定新大地与海南机设公司脱钩,造成267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到涂景新手中。
涂景新二审辩护律师之一李云龙告诉记者,涂景新案的焦点有二:一是“新大地”企业的性质到底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问题;另外一个就是涂景新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有没有足够的指控证据。
以“国有”“无罪”落幕
一审判决之后,涂景新等人表示不服,向海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2004年3月2日,海南省高院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但由于一审存在诸多质疑,二审开庭后长时间作不出判决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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