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人们翘首期盼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生猪生产、降低猪肉价格之时,却从广东东莞传出一条“禁止养猪”的消息:东莞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东莞市的全面“禁养”是在环境保护、控制污染的冠冕堂皇理由下作出的,因为该市将养猪列为城市主要污染源。且不说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单从国家政策来看,东莞市的规定就是违背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因为,刚刚颁布不久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写得明明白白:“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这不是明目张胆地与中央政策唱对台戏吗?
事实上,由东莞市的全面“禁养”,我们清楚地看到,在中国一些城市,城市“洁癖”正在走向极端化,个别地方领导简直到了偏执甚至疯狂的程度。从最初的清理城市乱搭滥建、乱贴滥发广告,到后来的禁摩禁电,进而发展到“禁摊”,禁止西瓜蔬菜随意进城,无不以“改善市容市貌、保护城市环境”的名义进行。然而,城市政府发布一系列禁令之后,城市环境的确改善了,城市面貌似乎也改观的,但市民生活却不方便了,一些低收入市民的生活却没有保障了,特别是那些因为“禁摊”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村瓜农菜农们,却因此陷入了贫困。(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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