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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鹊巢鸠占”300天警方执法遭遇难题
□本报记者 郑建峰 发自山西忻州
发布日期:2006-10-23   查看次数:1586 【字号 】【打印】【关闭

    山西忻州市忻府区的村民常林芳的房子被人强占;她只好与儿子在外租房居住。当时,她向警方报了案,但情况并没有改变,一直维持到现在。当地警方最终的处置方法是:将侵害人锁定在常林芳家“监视居住”。


  
    安邑村,村名寄寓了人们对安静祥和的希望,这个村在山西忻州忻府区北义井乡,村民常林芳的女儿赵美琴一出嫁,不祥和的种子就悄然埋下了,一埋就是十年。

住进“亲家”讨还彩礼

    1996年,赵美琴经亲戚撮合与韩高峰结婚。按当地的风俗,只要办酒席有见证,结婚证后来补办也是平常事。次年,他们生了个男孩,但两人的感情也走到尽头——赵美琴离开了韩高峰,结婚证也一直没补办。
    去年腊月,韩高峰带着孩子找到在超市买东西的赵美琴,让赵跟他回去。
    “我一直在市里打工,这么多年也没见他找我。”赵美琴感到很意外,她和韩高峰分手后,在忻州市的一家纺织厂打工。上班很忙,只有节假日回家看看妈妈,平时就住在厂里的职工宿舍。
    面对韩高峰,赵美琴说不回去。“他就揪住我打,把手机也摔坏了。”韩高峰打完赵美琴后,把孩子往赵美琴身边一放就跑了。
  转眼到了腊月二十三,韩高峰和其父母、姐姐来到安邑村,向常林芳要孩子,让赵美琴带孩子回家,否则就要退还当初的彩礼和孩子的抚养费。他们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这次,韩高峰又把父母留下,自己回家了。
  “这明摆着就是要住下不走了。我们两家已经八九年没有往来了啊!”赵美琴的父亲赵建斌便请来大队治保主任和干部来劝解。到了晚上,韩的父母就住在常林芳家,常林芳和儿子当晚只好住在旅馆。“他们住了两天之后还劝不走,我就打了110报警。”派出所长赶到,勒令他们离开常家,他们走了。其后又来来去去两次。
    大年初三,按当地的风俗,是给亲人上坟烧纸祭奠的日子,这一天不走亲串友。而韩高峰又和他的父母、哥哥、姐姐、姐夫等来到了常林芳家,他们显然不是来走亲串友的。“韩高峰的妈妈一进屋里,二话不说就躺在床上不起来。”在争执过程中双方动了手,警察接警赶到之后,勒令其离开。韩高峰说,母亲犯急病了,已经打了120急救电话,不能动,“但韩高峰在说打了120之后就又坐车走了”。
韩家的人就这样住下来了。常林芳的这两个“亲家”名叫韩海忙和温翠婵。

警方将韩家人“监视居住”在受害者家

    安邑村的治保主任参与了全程调解,“我们村村民有了事,我们都要出面”。他认为这个事也有两面理,“他们是亲家,不好说是侵占民宅。温翠婵是我们村出去的姑娘,从哪方面说我们都该劝解。要是两家和好了不是更好吗?但看来不行。”
    虽然治保主任认为住别人家里这么长时间“不算回事”,但他还是忠实地履行着治保主任的职责,经常去常林芳家看看这两个人。“一是劝他们回去,老两口在这里住着太受罪;二是他们要是在村里病倒了,我这个治保主任也得管。”
    常林芳的房子院门是一个高高的门楼,两扇很厚的铁门,外面是明锁扣,人进去后在里面用铁横杠一销,外面就无法打开。和周围人家不同的是,现在的常家是“门虽设而长关”,门外的野草长了很高。这家对门一个村民说,偶尔能看见住在院子里的老头老太出来去买菜,然后一块回来关上大门就一天,再也不开了。
    据说,乡司法员来做工作的时候,也是翻墙过去才打开的门,现在他们只认村治保主任。
    韩海忙和温翠婵已经在“亲家”住了280多天,常家早就把电闸拉了,没灯也看不了电视。正房分为一大一小两间,大间有火炕,做卧室兼会客厅,地上一角堆了一堆烟煤块,小间很阴暗,除了做饭用的小灶台,其他地方都布满了尘土。
    韩海忙满头白发,手里拄着拐杖,走路蹒跚。“我们就是要她退彩礼钱!还有孩子的抚养费,给了我们就走。”
  2006年6月6日,忻府区公安局对韩海忙和温翠婵正式下达了《监视居住决定书》: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所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而公安局指定的居所就是常林芳的这两间房子。警方将“入侵者”锁定在常林芳家“监视居住”。
    韩海忙的打算与警方《监视居住决定书》的要求并无矛盾,他索性表示,他和老伴身体都有病,但再困难也要在这里坚持住下去,直到讨回彩礼和孩子为止。

案件移交检察院被退回

    安邑村公安辖属忻州市忻府区公安局,主管北义井乡派出所的一警官“为这事伤透了脑筋”。
    警官每隔三两天就拉上法规科长去安邑村做工作,“我跟韩海忙说,你这是犯罪了。他就向我这里扑,说那你逮捕我吧。”警官介绍说,忻府区政法委书记为此专门协调公检法部门并请来媒体记者,组织了一次联合行动,对韩氏夫妇强制搬出。那次,随行的医生和法医诊断建议是:韩海忙患重度脑梗塞,如果动作过大或者过于激动就可能引发脑血管破裂致死。这个诊断结果让这次行动虎头蛇尾。“出了人命怎么办?我们执法总不能死人。”警官感慨道。
    忻府区和定襄县相邻,常林芳和韩海忙分别属于这两个不同辖属。定襄县公安局政委原来是忻府区公安局的老政委,所以在这个案子中也表示积极配合忻府区局。
    负责此事的那个警官曾经动员两家去法院打官司。“但他们都不去,谁也不让步,只找公安局。”
    今年6月,忻府区公安局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请求对此案提起公诉,但被检察院退回。检察院的理由是:犯罪行为没有中止,公安机关既有侦查搜求证据的义务,同时也有维护治安制止犯罪的职能。提起公诉的前提必须要中止犯罪行为。另外,“公安局怎么能在被侵害人家中对侵害人实施监视居住呢?我们认为这不合适。”忻府区公安局和检察院同在一楼办公,但检察长认为这是公事,“不该立案的就不能立案。”他说,公安局确实存在不作为。
    从韩海忙住进常家开始,常林芳的儿子赵建斌就开始奔波:派出所、区公安局、区政法委,“只要是区市同设的机关,比如区市委、区市政法委、人大、政协,这些都跑遍了,最高的到山西省公安厅。”
    忻州市公安局局长、书记、忻府区委副书记、区长、忻州区委政法委书记……这些机构和领导的名字已经被赵建斌背得滚瓜烂熟,他们都是接访人。
    常林芳家有一个上访记录的专用本,记了厚厚十几页,平均每三行就是一次上访经过。
    5月23日,忻府区公安局信访科向常林芳出具了《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自受理之日起,将在60日内向其做出书面答复。常林芳满怀希望地等待着。
  然而,常林芳至今还没有见到忻府区公安局的书面答复。

僵局如何打破?

    “既然房子产权属于常林芳,那她当然有权利主张。韩家侵犯了人家宪法规定的权利,宪法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磊对这个案件看法旗帜鲜明。
    一方面是有权利主张,一方面是侵占行为一直在继续,由于警方执行有难度,致使拖了这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怎么不能执行?看到有人正在杀人,你就不去制止呀!”吉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丁凤礼从前做过人民法院的院长。他认为犯罪行为没有中止也可以起诉。但他对忻府区公安局监视居住的做法感到很奇怪,“监视居住应该在被监视人自己家里或者指定的处所,怎么能监视在别人家里呢?这相当于肯定了侵占人的合法侵占,变相赋予了他一种合法居住权,甚至是纵容犯罪。”
    北京的徐志勇律师认为,忻州区公安局涉嫌“不作为”,公安局有职责排除这种障碍。“至少从治安角度上说,这是公安局职责范围内的事,总不能一直这样下去。执行这个案件不是特别复杂,公安局可以先发个公告,然后就找医生把他们抬走,可以全程录像……”
    现在的情况是:韩海忙夫妇不讨回彩礼和孩子,死不搬出;常林芳母子东奔西走盼望回家;忻府区公安局苦做工作惮于强制执行。
    他们几方现在就这样僵持着。这样的僵局如何打破呢?

(本版摄影郑建峰)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10-23 A07版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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