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民主与法制社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拥有的《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是全国法制类报刊中创办最早、影响最大的新闻媒体。
第二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主与法制社拥有的媒体优势和中国法学会所拥有的人才优势,进一步扩大《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的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民主与法制社决定成立民主与法制社理事会。
第三条:理事会的任务是:通过民主与法制社拥有的国家级法律核心刊物《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以及其他相关新闻媒体,为理事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舆论平台,宣传报道理事单位的先进事迹和企业精神,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扩大理事单位的影响力、知名度,提高理事单位的社会荣誉和社会公信力;大力宣传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为理事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支持民主与法制社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事业服务。
第二章 理 事
第四条:理事会实行理事制,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作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国家和地方有关政法部门、经济界和法律界的著名专家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国内外名牌企业或企业领导人。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理事单位有以下权利:
1、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均由民主与法制社颁发聘书并制作
统一规格的“民主与法制社理事单位”标志性铜牌,用于悬挂成员单位室外或室内显著位置。
2、《民主与法制》杂志可提供一定的版面(理事长整版、副理事长2/3版、理事1/2版),为理事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3、《民主与法制》杂志在相关版面刊登理事单位名称与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个人名单,每年刊登12次。
4、在民主与法制社网站上公布理事会成员名单。
5、理事长、副理事长符合条件的可以推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6、在作为理事会成员期间免费获赠全年《民主与法制》杂志10份。
7、享有《民主与法制》杂志五折优惠的广告服务。
8、出席每届一次的民主与法制社理事会会议。
9、当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联系本社一刊一报获得相关方面的法律帮助以及舆论支持。
10、有权申请连任。
第六条:理事单位有下列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任务,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民主与法制社形象。
3、理事长单位每届会费十五万元人民币,副理事长单位每届会费十万元人民币,理事单位每届会费五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本理事会成员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民主与法制社认为不适合的,经理事会秘书处决定,可以要求该理事会成员退出理事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实行民主协商的组织原则。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民主与法制社社长为名誉理事长。
第十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民主与法制社指定,秘书处设在民主与法制社事业发展部,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职责:
1、 依照《民主与法制社理事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2、 对理事会成员单位进行服务与管理。
3、 对理事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经费主要来源于理事单位的会费和资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本章程的解释权暂属民主与法制社。
民主与法制社
二00五年一月 |